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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镇(区)志、部门志审查验收
【信息时间:2015/7/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严把我县镇志、部门志、村志、企业志等各类志书质量关,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鉴于我县各镇(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编修志书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各类志书评审验收稿质量评估,制定以下办法:

一、志书评审

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

初审由各单位志书编纂机构负责,邀请地方、行业知名人士参加,不得少于9人,多则不限,评估重点是政治观点、资料史实、行文叙述、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保密规定、统计口径等方面,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

复审由志书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邀请党史、政府及部门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领导参加,参加评审人员不得少于11人,多则不限,评估重点是事实清楚、体例行文、法律法规、敏感问题以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历史问题等方面,平均得分不得低于80分。

终审由各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终审申请报告,县史志工委组织终审,成立评审组,县有关方志专家、知名人士等参加评审,设通审一人,参评人员不得少于7人。评估重点是篇目结构、条目撰写、记述深度、特点特色、编校质量,以及审校是否经由总纂统稿。终审稿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平均得分不得低于85分,终审稿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评审。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评审。

二、志书验收

1.由编纂单位提出海安县地方志书验收申请,并附终审意见修改情况(未修改的意见应当说明原因),同时报送志书验收稿,验收稿应达到“齐、清、定”的要求。齐:编委会成员、编写人员以及提供资料人员名单和目录、正文(含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图表、照片、附录、编后记等要素齐全;清:文字、图表及照片清晰整洁;定:必须经规定的审查验收主体和程序逐次审查通过,并达到出版要求。

⒉县史志工委成立验收小组,设主审人,并及时将验收稿分送各位验收人员,评估人员应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审阅志稿,填写海安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表,并签名,以示负责。验收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三、志书出版

志书经验收修改合格后,由编纂单位报请县史志工委审核,然后送交出版社审稿。如果是内部出版,须取得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准印号。志书(包括电子版)出版后,应当在2个月内报送15套给县史志工委备案和省市方志机构保存。县史志工委对已出版的志书进行抽样检查。

 

2014年7月16日

附:⒈海安县地方志志书审查验收质量评估表

⒉海安县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

⒊海安县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⒋海安县地方志书验收申请表

⒌海安县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海安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表

志书名称

主编(总纂)

字数(万字)

 

评估项目

评 估 标 准

得分

1

篇 目

(满分15分)

①门类齐全,分类科学。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排列有序,布局合理。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2

内 容

(满分20分)

①观点正确,符合政策。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资料真实,表述准确。史实差错和前后矛盾万分之一以内10分;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二以内6分;万分之二以上万分之三以内3分;万分之三以上不得分。

3

条 目

(满分20分)

①体裁完备,符合体例。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要素齐全,资料完整。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立题得当,标题准确。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④语言平实,行文规范。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4

特 色

(满分15分)

①注重创新,体现特色。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重点记述,反映特点。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注明出处,注释规范。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5

编 校

(满分10分)

①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得10分。

②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一低于万分之二,得6分。

③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二低于万分之三,得3分。

④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三,不得分。

6

总 纂

(满分20分)

①一人总纂统稿,得20分。

②二人总纂统稿,得10分。

③三人及以上总纂统稿,不得分。

总 分

 

 

注:1.史实差错和前后矛盾以及差错率系抽查统计,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部类各抽查2万字。2.前后矛盾只取一处统计,不重复计算。3.在验收时,除参照本表打分外,另加“齐、清、定”分值,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安县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

 

志  名

 

字 数

 

编纂单位

 

申请日期

 

主 编

 

 

 

 

 

 

 

 

 

 

编纂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陈述”内容较多可另附;2.随表需附复审单位的复审意见和评审人员意见。

附件3

海安县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志  名

 

字 数

 

编纂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人员

 

 

 

 

 

 

 

 

终审

结论

 

 

 

评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综合意见”栏内容较多可另附;2.“终审结论”栏填写:“建议修改后送验收”或“评审未通过,建议修改后重审”;3.本表一式三份,编纂单位、评审单位、省地方志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4

海安县地方志书验收申请表

 

志  名

 

字 数

 

编纂单位

 

申请日期

 

主 编

 

 

 

 

 

 

 

 

 

 

编纂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陈述”内容较多可另附;2.随表需附终审意见表和评审人员评审意见以及修改说明。

附件5

海安县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

 

志 名

 

字 数

 

编纂单位

 

申请日期

 

验收人员

 

 

 

 

 

 

 

 

验收

结论

 

 

负责人签名: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综合意见”栏内容较多可另附;2.“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修改后重新验收”;3.本表一式三份,编纂单位、验收单位、市地方志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