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海安参会并作交流发言
【信息时间:2018/1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11月27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总结全省地方志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地方志工作的组织保障、编纂出版、开发利用、公众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宗旨,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和社会参与度,为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依法治志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做强做优地方志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切实履行好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积极拓展地方志的内涵和工作范畴,进一步拓宽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确保地方志的权威性。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努力营造氛围,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贯彻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顺利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莹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司法厅、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南通海安市地方志办公室、苏州吴中区东山镇负责同志及南师大文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交流发言。本委负责人主要从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做到入脑入心;广泛宣传、建章立制、营造良好氛围;狠抓落实、推动工作、创造优良业绩三个方面交流了如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海安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省人大机关,省发改委、编办、财政厅、文化旅游厅、广播电视局、社科联、档案馆、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同志,南京图书馆、南京大学专家学者,中央和省有关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